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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的通知
(鄂教职成[2008]7号)


各市、州、县教育局、财政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06]23号)文件要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从2008年开始组织实施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现将《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选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组织实施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组织实施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建设一批办学思想端正、办学水平较高、能起骨干示范带头作用的窗口型中等职业学校,加快发展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推进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再上新台阶,使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

  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采取分年度分批建设,分批认定的办法进行。力争用五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基本建成50所左右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努力使其中部分学校能进入国家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行列。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原则。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以全省中等职业教育的整体发展为基础,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需求,统筹区域及城乡职业教育均衡发展,统筹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统筹职业教育发展质量与效益。各市(州)应制定科学可行的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原则上每1.5万在校生可规划创建一所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

  2、扶优扶强原则。重点支持办学理念清晰、基础设施健全、专业特色鲜明、招生就业两旺、实习实训完备、校企合作深入、内部管理规范、改革创新有力、社会效益良好,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争创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

  3、集约发展原则。通过实施示范学校建设,促进各级政府全面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使资源向优势职业学校集聚,走集中式、节约型职业教育发展模式,避免乱铺摊子、遍地开花、重复建设、走粗放式发展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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