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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劳发[2007]184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为全面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效率,促进用人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决定在全市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现将《大连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大连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效率,促进用人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市建立起市、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两级执法、四级管理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体系,将街道(乡镇)、社区(村)内的用人单位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中。
  2007年底前,全市90%以上的街道(乡镇)达到网格化管理;2008年底前,全市街道(乡镇)全部达到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以下简称“两网”管理),80%以上的社区(村)达到网格化管理。
  二、工作内容
  (一)划分网格。
  1、一级管理网格。在街道(乡镇)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一级管理网格,原则上一个街道(乡镇)为一个网格,在街道(乡镇)设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2、二级管理网格。在社区(村)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二级管理网格,可一个或若干个社区(村)为一个网格,原则上每个网格从业人员在5000-8000人之间。
  (二)配置人员。
  各区市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根据本队工作人员数量,指定专职监察员负责一个或若干个一级管理网格工作。
  1、每个一级管理网格配备不少于2人的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
  2、每个二级管理网格配备2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
  3、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科或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担任;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由各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街道(乡镇)按有关规定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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