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工代赈劳动报酬坚持按劳取酬和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工代赈劳动报酬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及时、足额支付,严禁克扣和拖欠。劳动报酬由投劳群众本人签字领取,严防冒领,杜绝漏领。
六、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中推行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协调,各灾区县政府是灾后恢复重建推行以工代赈方式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以工代赈方式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得到有效推行,充分发挥作用。
(二)落实政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政策措施。同时,州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根据以工代赈特点和灾区实际,加强政策支持力度。推行以工代赈方式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行全额投资,取消地方配套,不搞群众集资。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落实好灾区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在灾后恢复重建中推行以工代赈方式工作的透明度。监察、审计、规划建设、劳动保障和农村劳动力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灾区群众参加工程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将群众应得的劳动报酬代扣代缴各种费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严肃处理。
(四)搞好舆论宣传。加大以工代赈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做好灾区群众思想工作,引导灾区群众增强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自力更生,生产自救。
附件:1.阿坝州以工代赈灾后重建部分岗位工资指导价位编制说明
2.阿坝州以工代赈灾后重建部分岗位工资指导价位表
二○○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阿坝州以工代赈灾后重建部分
岗位工资指导价位编制说明
(一)州劳动保障局通过对汶川、九寨沟、金川等十一县目前市场中建筑业用工工资支付的调查,杂工的普工工资标准为40-60元/天之间;技术工一般工资为80-100元/天之间。
(二)州劳动保障局对原州建筑公司支付工资情况也进行了调查,建筑业以工程包工形式,按人均70元/天计算,一般杂工的工资报酬为50-60元/天,技术工在70-100元/天之间。
(三)根据宜宾地区2006年发布的部分职工工资指导价位,结合我州和全省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水平的增长比例12%,同时也对地区类别(12%)予以考虑,按高、中、低三个指导价位,分高、中、低三个工资标准,测算出不同工种日工资标准(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