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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上市流通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春欧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上市流通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1]27号 2001年2月6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将1992年3月发行的内部职工股上市交易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请帮助解决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遗留内部职工股上市流通问题的函》(吉政文[2000]153号)和长春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关于对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上市流通的报告的审核意见》(长春证监发[2000]131号),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1992年3月发行的5,397,700股内部职工股上市流通,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16,732股根据《公司法》第147条的有关规定暂时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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