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51号)
《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业经2001年2月13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 陈耀邦
二00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农作物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果树(核桃、板栗等干果除外)、茶树、花卉(野生珍贵花卉除外)、桑树、烟草、中药材、草类、绿肥、食用菌等作物以及橡胶等热带作物。
第二条 根据《
种子法》第
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除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为主要农作物外,农业部确定油菜、马铃薯为主要农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