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和实施意见
(司发通[1995]107号 1995年9月14日)
为了全面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进程,展示我国监狱的现代、文明形象,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的监狱和监狱管理部门都要把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作为我国监狱建设和发展的总体奋斗目标,要按一定标准,有计划、有步骤、量力而行、坚定不移地把全国的监狱建设成为现代化文明监狱。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要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指导下,根据《
监狱法》的规定,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坚持依法治监、从严治警的工作原则,运用现代、文明、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改造罪犯,不断提高监狱管理水平和改造质量,努力为维护我国社会的稳定,保障和促进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
1.现代化文明监狱是以比较先进、完善的监狱设施和健全、有效的改造制度为基础,依法对罪犯实施科学、文明管理和教育改造,具有较高改造质量的场所。
2.现代化文明监狱应具备必要的、适应监管改造工作需要的监狱设计和技术装备。
2-1监狱建筑及辅助设施布局规范合理,功能齐全,质量可靠,达到司法部颁布的《
监管改造环境规范》规定的标准。
2-2形成有效的通讯指挥网络,保证正常的通讯联系;出现突出事件,能立即报告监狱领导,并能迅速报告省(区、市)监狱管理局。
2-3配置适应业务需要的警车、囚车、通讯指挥车、摩托车、救护车、罪犯生活用车等交通工具,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4安装警戒报警装置,配备必要的防暴器材和警、戒具,确保安全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
2-5监狱的重要通道、部分禁闭室、部分接见室等需要监控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监控设施,有效地实施监控。
2-6建立健全有效的狱内侦查系统。
2-7建立罪犯信息微机管理系统,并逐步联网。
3.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对罪犯实行依法管理、严格管理、文明管理、科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