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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南通中集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南通中集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南通中集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1、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

  2、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3、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4、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5、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6、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本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五年。

  附表:
  南通中集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核安全等级

制造能力特征参数

典型设备名称

主要关键工艺

制造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活动场所

备 注

主体

材料

特征结构参数(mm)

起吊能力(t)

压力容器、储罐

/

2、3级

碳钢、合金钢、不锈钢

冷卷:≤80

热卷:≤120

≤300

安注箱、硼注箱、容积控制箱等。

最终机加工、筒体卷制、封头成型(包括分瓣组对焊封头)、焊接、热处理、水压试验。

根据设备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直至设备总成,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江苏省南通市城港路159号

主要外购项目:板材、锻件等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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