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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法亦法理论的历史寻踪及其价值

  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苏格拉底要选择死亡呢?(这个问题的另一种提问方法就是:为什么说苏格拉底之死开创了恶法亦法的理论先河呢?)我们还是通过柏拉图、克力同、色诺芬等人的记述,看看苏格拉底的真实想法。第一,关于为什么不流亡。苏格拉底认为,自己生下来就住在雅典,70 年来从没有离开,这表明自己生下来同雅典城邦是订有契约的,自己有服从本城邦法律的义务。他说:“我确信,凡是合乎法律的,就是正义的。”“守法即正义。” [6]所以,不流亡境外是信守契约、遵守法律的要求,是神的绝对命令,是正义的体现。第二,关于为什么不悔罪。这与苏格拉底主张“美德即知识”的求真精神密切相关。苏格拉底认为,自己是无罪的,事实证明也是无罪的,但面对法律,需要有人以捍卫真理的求真精神去抗争,苏格拉底甘愿以生命的代价来捍卫真理,捍卫法律,即使这个法律是不公正的,但捍卫法律却是永恒的真理。第三,关于为什么拒绝逃亡。这一点最能反映苏格拉底以躬身践行的方式昭示恶法亦法。苏格拉底在等待执行死刑的时间里,他的好朋友克力同到监狱里去看望他,劝告苏格拉底看在朋友和家庭的份上给自己留一条活路——逃监。克力同已经和其他的朋友把一切都准备好了,甚至贿赂看守的钱财也有了着落,就等着苏格拉底一句话,如果他同意就随时可以逃生。但是苏格拉底谢绝了克力同的好意。他借雅典城邦和法律之口说道:逃监是摧毁城邦和法律的行为,如果当事人可以随意蔑视法庭的生效判决,那城邦还能存在吗?难道就因为城邦和法律判处我死刑,我就可以竭力毁坏和颠覆城邦和法律吗?逃监是蔑视法律的行为,是践踏自己曾经立下的契约,是最下贱的奴才干的勾当。法律判决肯定是错的和邪恶的,但是,如果我无耻逃亡,以错还错、以恶报恶,这不是对法律的更大伤害吗?!
  上述三点分别说明:苏格拉底确信无论法律是多么的不公正,多么的不正义,多么的邪恶,法律都必须被尊重!必须被捍卫!必须被执行!而其共同指向一点:苏格拉底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决不苟且偷生,即使冤死在法律之下也不怨不尤。因为雅典的法律要生,所以,苏格拉底必须死!多么悲壮和可歌可泣,然而,正是苏格拉底这一振聋发聩的壮举,昭示了后世法学当中恶法亦法理论的萌芽破土!
  (二)恶法亦法理论形成于奥斯丁
  苏格拉底是恶法亦法理论萌芽的奠基始祖,但由于他“述而不作”,再加之人类早期思想的混沌,致使他并没有提出系统、完善的恶法亦法理论。特别是自从苏格拉底的徒孙亚里士多德提出“良法”的概念以后,西方的法治乃至整个法学理论,完全是按照“良法之治”的思路进行发展,一定意义上说,从古希腊罗马,中经中世纪,到近现代的绝大多数思想家,他们的法学理论,或者从“良法之道”上下功夫,提出自己有关良法的一系列实质和形式标准,或者结合自己的时代背景和现实要求,提出或者设计保障良法获得一体遵行的各项体制和制度(如司法独立、权力制衡、公开审判等) [7]。总之,恶法亦法的理念在历史的很长一段时期并没有被提炼、升华到系统理论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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