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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努力提升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份额。坚持联强做大,鼓励企业探索利用股份合作、项目合作等方式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支持对外工程承包企业利用自身比较优势,与国内外知名承包商组成联合体,共同承包境外工程项目,加快与工程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的融合。鼓励通过收购、控股等方式,在境外投资设立高品质的国际化公司,大力发展国际工程承包中介组织,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优质服务。

  (六)重视建筑行业人力资源开发,构建人才高地。

  1.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培养和引进建筑行业人才。积极培养建筑业企业家、项目经理等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能人才,为建筑产业可持续发展储备充足的人力资源。有计划分期分批对建筑管理人员进行轮训,组织优秀人才赴省外、境外学习。建筑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研究制定行业标准和相关定额,建立劳动报酬与工人技术等级相匹配的分配制度。

  2.破格使用特殊人才。获得过“鲁班奖”、“杜鹃花奖”工程的项目经理、国家级和省级施工工法的主要编制人员,在中级职称晋升高级职称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破格申报晋升。合理划定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切实解决部分实践经验丰富、理论基础相对薄弱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问题。

  3.加强农民工培训和教育。扶持建筑劳务基地发展,进一步提高建筑劳务组织化程度。建筑劳务基地要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开展木工、泥工、钢筋工、水电工、特种工等工种培训,缓解建筑技术工人紧缺问题。

  (七)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

  1.统一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对本省企业参与建筑活动不得违法设置任何障碍。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建设工程要统一纳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

  2.完善建筑市场准入清出机制。加快建立建筑企业等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企业经理、建造师等执业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诚信管理体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企业和执业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3.规范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加快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建立全省建筑市场信息监管系统,实现标前、标中和标后全过程动态监管。规范工程造价管理和招投标管理流程,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机制。将国家和省强制要求的质量安全措施费、税费和职工培训费、社会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等列入不可竞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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