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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以经营方式创新为突破口,提升建筑产业投融资能力。

  1.创新金融支持方式。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建筑产业的金融服务力度,对建筑业企业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贷款发放等方面予以支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量放宽为建筑企业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的条件,对资质优秀、信用等级良好、项目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可降低或免收保证金。积极支持建筑企业上市融资,增强企业资本运营能力。支持成立非盈利性行业融资担保公司,负责对省内建筑施工企业进行银行贷款担保,解决施工企业贷款难问题。

  2.创新经营管理模式。鼓励施工企业与房产、设计及监理企业进行强强联合,积极探索建立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一体化,设计、施工、管理一体化,房地产投资与开发一体化的运营模式。重视引进建设经营权转让(BOT)、设计采购施工(EPC)等建设模式,实现从建造建筑产品向经营建筑商品的理念转变,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互动,生产经营与资产经营一体化的发展新路。

  (四)以科技兴企为切入点,提升建筑产业科技创新能力。

  1.推动建筑产业绿色发展。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原动力,加强建筑节能工作,推进传统建筑产业向现代建筑产业转变。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生态建筑,积极研发低碳建造工艺、技术和材料,大力推行绿色施工,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节能减排。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进程,运用现代工业先进生产技术与方法,推动形成构件预制化生产、装配式施工的生产方式,以建筑生产全产业链理念,推进设计标准化、构件部品化和施工机械化,实现建筑商品节能、环保与全生命周期的价值最大化。推动低碳环保型和智能科技型建筑产业园建设,使其成为我省低碳经济示范基地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2.推动建筑行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支持大型建筑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建立省级和国家级技术中心。加大科技专项资金对建筑产业科技的投入。对纳入国家和省计划的建筑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和科研开发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支持。建设项目因技术创新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建设单位可按照一定比例予以奖励。支持企业提高信息化水平,引导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强化项目过程管理。积极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改造传统建筑企业,对企业管理流程进行再造。

  (五)支持建筑企业“走出去”,提升建筑产业外向拓展能力。

  1.支持建筑企业积极开拓省外、境外建筑市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为我省建筑业企业巩固和拓展省外市场提供协调、宣传、信息咨询等服务。支持建筑企业申请对外经营资格,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扶持资金和商业银行贴息贷款等扶持政策。对境外承包工程年完成营业额超1亿美元或省外建筑业产值超10亿元的企业,在资质、评优评先、融资等方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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