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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改革创新原则。坚持向改革创新要动力、要资源、要空间。在推进国有大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的改制重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中实现产业集聚与组团发展;在完善工程建设规章制度,健全市场运行机制,引导企业“走出去”中实现模式创新。

  科学统筹原则。适应国家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需要,科学统筹建筑产业与其他产业发展,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建筑产业项目建设,促进建筑产业加快发展。做好中、远期建筑产业规划,以科学严谨态度统筹安排“十二五”期间建筑产业的重点工作。

  三、强化加快建筑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建筑产业持续发展能力。

  1.继续深化建筑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国有企业改制各项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国有建筑企业改革,优化和完善产权结构,增强企业活力。引导非公有制建筑企业由家族式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型,形成股权合理流转、股东进退有序的体制机制,优化股权配置。

  2.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承包方式改革。鼓励政府投资工程推行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支持大型施工、设计企业相互联合,逐步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等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相关业务。

  3.加快建筑产业总部基地建设。积极引进大型、知名建筑企业落户江西,设立总部基地。积极为建筑企业建立总部基地创造条件,在规划、用地、审批等环节予以支持,努力打造国内一流的现代化总部基地。

  (二)加速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建筑产业市场竞争能力。

  1.构建科学合理的产业链。顺应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和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培育一批具有科研、设计、施工、咨询服务等综合能力的大型企业,利用规模优势集约资金能力、技术开发能力和承包能力,促使企业向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方向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以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专业施工企业为主体、劳务分包企业为依托,企业管理层与作业层相分离的良性产业结构链。

  2.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集群。支持鼓励有实力的建筑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联合、兼并、重组。支持总承包企业申报市政、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资质,增强相关领域施工能力,发展成为大型土木工程承包商。巩固发展南昌县、广丰县、抚州市临川区等地的传统建筑产业,扬优成势,大力扶持培育地基基础、装饰装修、钢结构、金属门窗、防腐保温等专业企业集群,形成区域专业品牌。对龙头骨干大型建筑企业在市场准入、人才引进、资金融通、资质升级和结构优化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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