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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汉仙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复函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汉仙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复函
(赣府厅【2012】第140号 2012年8月)


赣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批准〈汉仙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0-2025)〉的请示》(赣市府文〔2011〕9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汉仙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0-2025)》(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汉仙岩风景名胜区规划总面积40.4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面积6.05平方公里。景区界线范围为:东至小湾-羊角公路以东山脊;南至竹村-羊角的乡村公路;西至济广高速公路;北至会武公路。包括营坊、竹子坝、羊角、竹村、元兴、湖塅等行政村的全部或部分区域。请按此范围标界立碑,建立档案,加强管理。

  三、汉仙岩风景名胜区以丹霞地貌景观和历史遗址遗迹为典型景观资源,有极其珍贵、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资源。要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类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地形地貌、野生动植物、水体、文物古迹等风景名胜资源,特别要加强对丹霞地貌景观和历史遗址遗迹的保护,确保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风景名胜区内严禁开山采石、滥伐林木、污染水体、损毁文物古迹等行为。

  四、抓紧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在景区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景区内依法严禁建设有损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景观的工程,核心景区内依法严禁建设任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对影响景观与环境的建筑与设施,要依照《总体规划》加快改造、搬迁或拆除步伐,恢复自然环境和景观风貌。

  五、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09〕4号)要求,加强对汉仙岩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健全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落实保护和管理措施,切实提高汉仙岩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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