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超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哈政干〔2012〕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决定,任命:
高 超同志为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张国君同志为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副主任;
王 荣同志为哈尔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福滨同志为哈尔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宋修日同志为市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孙 钊同志为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亚伟同志为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魏 昶同志为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刘兴阁同志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列胡成栋同志前);
崔 敏同志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1年);
刘才华同志为市教育局副局长(列丛传忠同志前);
李占河同志为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齐 明同志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胡建平同志为市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监察局局长;
赵永利同志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巡视员;
刘利民同志为市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副局级);
熊百建同志为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列贾国权同志前);
高洪大同志为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1年);
魏红军同志为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1年);
田金龙同志为市林业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韩 松同志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巡视员;
师龙海同志为市投资促进局副巡视员;
苍 松同志为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1年);
李 耕同志为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1年);
吴爱民同志为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级,试用期1年);
杨 旭同志为副局级;
王 军同志为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1年);
王铭和同志为黑龙江省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
宣 峰同志为黑龙江省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杨明伟同志为市接待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1年);
李海威同志为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试用期1年);
黄 岩同志为哈尔滨广播电视大学校长;
胡 宁同志为哈尔滨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试用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