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提高服务业质量。以面向生产、面向民生、面向农村的服务业为重点,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在全市建立3个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鼓励商贸、餐饮、宾馆等传统服务业引进现代经营方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商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知名度。以标准化推进房地产、物业管理、旅游、社区服务、商务服务、中介和信息服务、教育培训等新兴服务业的规范化,引导提升服务质量。吸收借鉴国外服务先进技术和标准,促进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旅游和文化等现代服务业的信息化、国际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建设,加快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品牌优势和影响力的精品服务项目和现代服务企业,带动整体服务质量的提升。进一步完善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调查评价体系,切实提高顾客满意度指数的公信力,强化对服务业质量提升的指导作用。对重点服务行业实施服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害的服务主体,责令其退出服务领域。(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参加)
六、强化质量法治建设
(十三)加快质量法制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质量法规体系,推动有关质量责任、质量奖励、质量信用及消费品安全等立法项目的研究制定。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农委、商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
七、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十四)实施标准提升工程。加大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力度,抓紧制(修)订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标准,制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标准规范10项,累计建设市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10家。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力争我市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2项。加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大相关部门合作制(修)订标准化的宣传实施和监督力度,提升标准化的影响力和实施率。加强全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及标准专家库建设,有效整合技术资源,健全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农委、卫生局、国资委、旅游局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