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健全质量举报和投诉处理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12315”、“12365”、“12331”等投诉热线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积极推进社会性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增强公众的质量维权意识,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市工商局牵头,市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
四、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九)开展“质量强市”活动,制定考核和奖励政策。将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和建设“质量强市”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制定哈尔滨市“质量强市”工作实施意见,开展“质量强市”活动。按照省政府出台的地方政府“质量强市”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推动区、县(市)政府广泛开展“质量强区、质量强县(市)”活动。研究制定哈尔滨品牌培育、市长质量奖等奖励办法,市质量管理先进、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全力推进区、县(市)政府质量奖励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发改委、农委、环保局、旅游局、责任办,以及市“质量强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十)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健全质量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将质量统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之中。初步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质量统计制度和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定期评估分析质量状况,完善《质量状况白皮书》发布制度,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扩大顾客满意度调查的覆盖面,不定期公布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产品、工程、环境和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指数。(市统计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城乡建设委、农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
五、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十一)创建品牌示范区,提升地方品牌知名度。制定并实施培育品牌发展的制度措施,开展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和市名牌培育和评选工作,实施品牌经营战略,打造省、市知名品牌。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保护力度,建设有利于品牌发展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进一步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地方名牌产品的保护工作,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企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