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高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准入审核,加强交易管理,完善监督机制,保证建设质量。大力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鼓励和支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应用,提高建筑业质量效益。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质量,打造“精品工程”,对因责任过错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严肃处理。(市城乡建设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管局、地铁办、水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局参加)
(五)强化环境质量控制。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格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加强综合治理,明显改善环境质量。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切实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降耗水平;打造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资源消耗低的行业领军企业。重点推广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和低污染的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各类污染,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城乡建设委、科技局、林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局参加)
二、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六)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促使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及合同规定,切实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在企业管理绩效考核中,试点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推动企业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对质量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推行产品质量企业声明制度,引导企业通过产品质量自我声明,承诺和履行保证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质量事故应急处理制度,督促企业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切实履行产品修理、更换、退货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工信委、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农委、商务局、工商局、旅游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
三、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七)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以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应用为平台,启动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注重诚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引领示范作用,开展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质量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完善社会监督约束机制,加强质量信用社会监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工信委、国资委、城乡建设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旅游局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