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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第三批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第三批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津政发〔201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第三批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0日

  天津市第三批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坚持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改革导向,坚持创新和监管相协调的发展理念,坚持防范化解风险的永恒主题,围绕加快建设符合实体经济需求和金融发展趋势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符合国家战略定位和先行先试要求的金融改革创新基地、符合绿色城市理念和集中集聚集约要求的金融服务区的目标定位,更好发挥金融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中的重要作用,在完成前两批金融改革创新二十项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天津市第三批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工作计划。

  一、健全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机构实力

  (一)建立健全金融机构服务体系。引进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法人机构。支持台湾工业银行天津代表处升级为分行。争取更多的台资银行和保险、租赁、保理、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在津设立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

  (二)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法人机构。推进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地方金融法人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三)探索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调整整合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理顺出资人关系,争取金融控股集团资质。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强持续发展能力,通过加强对控股企业的管控,逐步实现参股控股金融机构协同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发展各类金融业服务机构。支持中征(天津)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发展,制定动产权属登记办法,办理动产权属登记和公示,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支持保险、租赁、保理、基金、资金交易中心和航运代理等各类金融业服务机构发展,逐步建立金融代理、中介服务和资金交易等服务体系。

  二、推进保险改革试验区建设,探索保险发展新模式

  (五)促进保险法人机构发展。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创新业务。争取设立保障性产品、责任险专营机构。推进渤海财产保险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恒安标准人寿保险公司等法人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快全国分支机构布局。

  (六)支持保险公司创新业务。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和有关产业服务。开展飞机和船舶等财产保险业务,推广应用新型保险产品。探索保险资金运用新模式,争取更多的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投资我市,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三、搞好外汇改革试点,参与金融国际化进程

  (七)搞好资本金结汇试点。搞好中新天津生态城外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试点,争取扩大试点范围。搞好外资小额贷款公司外汇资本金结汇改革试点,支持符合资质条件的外资机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做好首批外资股权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用好外资私募基金换汇指标,用于购买船舶、飞机资产和海外资源并购,争取更多试点额度。

  (八)推进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发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积极发展出口买方信贷业务,开发商贸企业可利用的汇率避险工具。推动利用互换人民币资金支持贸易融资。推动外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促进企业对外贸易便利化。选择合格试点企业,开展国际业务结算中心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九)支持外汇业务机构发展。支持天津渤海通汇货币兑换有限公司由个人货币兑换业务扩展为企业外汇交易业务,积极申请调钞许可资质,建立跨境调钞渠道及稳定的小币种收钞、配钞渠道,探索小币种交易中心的可行模式。支持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境内外的外汇、货币、债券和衍生品等交易。

  (十)加快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推动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获准开展相关航运金融业务;制定简化离岸账户审批流程、外汇管理便利化方案,促进人民币市场发展,拓宽流入流出渠道支持商业银行提供人民币融资便利,支持保险公司开展航运保险业务。

  四、支持租赁公司创新发展,打造租赁业务聚集高地

  (十一)支持设立各类租赁公司。加快发展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经营租赁公司。支持企业集团设立租赁公司和租赁产业基金。发展资产轻量化生产经营模式。完善租赁公司项目子公司管控模式,搞好飞机、船舶和设备租赁业务创新。支持外资租赁公司以资本金出资设立单一项目公司。

  (十二)营造租赁业发展环境。制定租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展租赁业专业中介机构,建设融资租赁产业集聚中心。搞好融资租赁登记,开展融资租赁司法政策试点。开发租赁物定价评估系统和针对中小型租赁公司业务需求的资产管理平台。开展融资租赁专业教育,建设融资租赁研究教育中心。

  五、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业务,推动金融服务外包基地建设

  (十三)支持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中信天津外包服务有限公司等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发展以票据分配、档案管理、信息处理、现钞物流管理、供应链金融、流程再造与定制服务为主的金融服务外包产业,争取形成金融服务外包行业标准。支持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后台服务中心开展业务、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建成零钞中心。支持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设立金融后台服务基地。推进天津市京津金融服务外包园区发展,吸引金融机构总部后台中心来津落户,增强区域金融载体的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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