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查设立依据。行政许可必须以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一年内有效)为设定依据;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或者与审批有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及省部级以上规范性文件为设定依据。以上依据应有明确具体的设立条款。
(三)加大取消力度。对现行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特别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与审批有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凡没有设定依据或不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予以取消。
(四)实施权力下放。凡设定依据规定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及需全省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的事项,省级机关一般不再行使审批权限,予以下放;凡设定依据规定由省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能够下放的,由该行政机关通过委托审批的方式予以下放。
(五)优化审批流程。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重新核定审批申报材料、办理环节、承诺时限,全面清理现存的各类审批预审和前置审批,该取消的全部取消。同时,通过开展并联审批、两集中改革、网上办理等,大幅度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四、工作机构
省政府成立“安徽省清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树隆任组长,省政府秘书长韩先聪任常务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刘健,省政府副秘书长宓建毅任副组长,省编办、省直效能办、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法制办,从省监察厅、省编办、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抽调人员和外聘人员集中办公,具体承担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优化流程工作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成立审核专家组,具体承担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及优化流程意见的审核工作。专家组由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行政法专家、基层有政务服务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等组成。专家组的组成、联络及工作安排,由省法制办负责。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梳理阶段(2012年8月至9月10日)。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对本单位现实施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填写《行政审批项目统计表》(表一)、《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意见表》(表二)、《行政审批流程优化统计表》(表三)、《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对比表》(表四),自行提出项目清理及优化流程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朱浩,联系电话:2603012,传真:2602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