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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清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审查设立依据。行政许可必须以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一年内有效)为设定依据;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或者与审批有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及省部级以上规范性文件为设定依据。以上依据应有明确具体的设立条款。
  (三)加大取消力度。对现行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特别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与审批有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凡没有设定依据或不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予以取消。
  (四)实施权力下放。凡设定依据规定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及需全省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的事项,省级机关一般不再行使审批权限,予以下放;凡设定依据规定由省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能够下放的,由该行政机关通过委托审批的方式予以下放。
  (五)优化审批流程。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重新核定审批申报材料、办理环节、承诺时限,全面清理现存的各类审批预审和前置审批,该取消的全部取消。同时,通过开展并联审批、两集中改革、网上办理等,大幅度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四、工作机构
  省政府成立“安徽省清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树隆任组长,省政府秘书长韩先聪任常务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刘健,省政府副秘书长宓建毅任副组长,省编办、省直效能办、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法制办,从省监察厅、省编办、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抽调人员和外聘人员集中办公,具体承担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优化流程工作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成立审核专家组,具体承担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及优化流程意见的审核工作。专家组由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行政法专家、基层有政务服务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等组成。专家组的组成、联络及工作安排,由省法制办负责。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梳理阶段(2012年8月至9月10日)。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对本单位现实施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填写《行政审批项目统计表》(表一)、《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意见表》(表二)、《行政审批流程优化统计表》(表三)、《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对比表》(表四),自行提出项目清理及优化流程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朱浩,联系电话:2603012,传真:260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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