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清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2〕139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清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22日
进一步清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和全省依法行政转变作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政府决定开展清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着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环节、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全面打造政务公开、办事集中、服务优质、快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
(二)总体目标。力争将现有省级实施的审批项目减少一半以上,将保留的审批项目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内压缩一半以上,努力使我省成为全国审批项目最少、办事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投资环境最优、人民群众最满意的地区之一。
二、基本原则
(一)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项目一律取消;有法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项目,予以取消或调整审批方式。
(二)借鉴外省做法,外省未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我省原则上不予保留;外省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不符合我省实际的,不予保留。
(三)对拟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能够下放审批权限的,坚决下放。
(四)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
三、工作重点
(一)界定审批事项。将所有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划分三类:即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与行政审批有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凡不属于《
行政许可法》第
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事项,列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或者与审批有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