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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沈阳市首届十佳法律援助律师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方法步骤

  1.推荐阶段(2012年8月)

  候选人采取个人自荐和律师事务所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市直所律师参评,须经本律师所初审同意;区、县(市)属所律师参评,须由本律师所推荐,并经区、县(市)司法局初审同意。各区、县(市)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将初审材料于8月31日前,报送市局法律援助管理处。市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法律援助律师名单。

  2.考核阶段(2012年9月)

  市局通过对参评律师进行考核,依照考核结果,确定20名候选律师参加“十佳法律援助律师”的评选。

  3.评定阶段(2012年10月)

  市局将按考核测评、候选律师展示和专家评定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10名律师作为“十佳法律援助律师”。

  4.公示阶段(2012年11月)

  市局通过有关媒体和沈阳普法网将评选出的“十佳法律援助律师”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5.表彰阶段(2012年12月)

  市局将召开会议,对首届“沈阳市十佳法律援助律师”获得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客观、公正,市局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李志新副巡视员担任,法援管理处、干部处、宣教处、律管处、律师协会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律援助管理处,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

  六、有关要求

  1.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选时限,确保评选质量,确保评选效果。

  2.各区、县(市)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要认真组织律师学习评选活动方案,使广大律师充分认识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

  3.初审材料要严格按照格式要求上报。事迹材料要突出翔实,优秀案例应典型生动。报送初审材料和照片均要附电子版,电子邮件发至lnsyfyzx@126.com

  附件:1.沈阳市“十佳法律援助律师”评审表

  2.优秀法律援助案例呈报表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沈阳市“十佳法律援助律师”评审表

姓  名

性  别

一寸

照片

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学  历

职  称

现执业机构

执业证号

律师执业类别

社会律师 □

法援律师 □

联系电话

推荐

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区、县(市)司法局初审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司

法局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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