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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初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初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2〕446号)


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
  为落实教育部201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布置会要求,切实做好本市2012/2013学年初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代码
  严格落实教育部《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教发〔2011〕6号),“在每年的8月15日前,确定纳入当年统计范围的学校(机构)代码库,未及时更新代码的,其更新信息不纳入本年度的统计内容”。各高等学校(机构)如有代码库内信息变更需及时进行更改,以免影响本年度的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二、填报范围
  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需填报以下13张统计报表:
  1.高基111表: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2.高基112表:学校(机构)基本情况
  3.高基361表:其他学生情况
  4.高基411表:教职工情况
  5.高基421表:专任教师、聘请校外教师岗位分类情况
  6.高基422表:专任教师、聘请校外教师学历(位)情况
  7.高基423表:专任教师年龄情况
  8.高基424表:分学科专任教师数
  9.高基431表:专任教师变动情况
  10.高基461表:教职工中其他情况
  11.高基511表:校舍情况
  12.高基521表:资产情况
  13.高基522表:信息化建设情况
  三、统计时点
  2012/2013学年初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统计时点是本学年初,即本年的9月1日。统计时期是指上学年度即2011年的9月1日至2012年的8月31日。
  四、数据填写
  (一)统计软件下载与安装
  9月15日后,登陆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首页,下载“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正式版,根据系统安装说明进行解压安装。
  (二)数据的录入、校验与审核
  1.按报表内容收集数据,根据使用说明,将数据通过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计算机。
  2.使用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统计信息,经统计软件中“数据校验”功能校验无误后,进行数据审核,只有通过数据审核的报表才能够进行“数据上报”,将本单位数据生成上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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