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中小学及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经批准的社会力量办学、办园单位保费由举办者承担。
  (二)为引进服务竞争机制,经公开招标, 2012-2015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承保。根据相关程序确定:西城区、海淀区、通州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燕山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承保;东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顺义区、延庆县、中等专业学校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承保。各区县教委、学校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法》的规定,在协议期内不得与负责本区县、本学校的中标承保机构或授权公司以外的保险公司签订有关校方责任保险协议并投保。
  各区县教委、各中等专业学校要按照《条例》《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校方责任保险的组织工作,确保保费按时足额缴纳,切实发挥校方责任保险的作用。各项材料请于规定时间交至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UIB北京分公司)。
  (三)各区县教委投保本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名册(在册学生人数截至2012年10月10日,并加盖区县教委公章);
  2.投保单(加盖区县教委公章);
  3.区县教委与负责本区县校方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签订的协议书(一式4份);
  4.保费(5元/生)。
  上述材料请于2012年10月15、16日交至UIB北京分公司。
  (四)中等专业学校投保本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北京市中等专业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名册》(在册学生数截至2012年10月10日,并加盖学校公章);
  2.投保单(加盖学校公章);
  3.学校与负责本校校方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签订的协议书(一式3份);
  4.保费(5元/生)。
  上述材料请于2012年10月22、23日交至UIB北京分公司。
  在实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中遇有问题,及时与市教委学校后勤处联系。
  市教委联系人:战先政;联系电话:51994880
  UIB北京分公司联系人:王颖、曹玉梅、方敏
  联系电话:64512207、64489548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