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必须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充分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监督作用,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曝光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行政执法的权利。对涉及行政执法的举报投诉,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二十四)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进一步完善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县级以上政府对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对其管理的行政执法人员,监察、审计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机制。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与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违法和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发现、调查、纠错、问责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执法监督工作合力。
加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力度,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和各类评先评优内容。继续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对案卷的分析,研究执法实体、执法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提升执法水平。
加强对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情况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为。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该变更的变更,该撤销的撤销。
(二十五)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明确执法办案各个岗位、环节的责任,坚持有责必问、有错必纠。
七、全面加强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
(二十六)明确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目标。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明确目标和要求,加大人力和财力投入,使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适应法治建设大局和执法工作新形势的要求。
(二十七)加强执法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执法程序、执法监督等方面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通过搭建网上执法工作平台,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工作的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加强网上执法指导和服务,把信息化手段应用到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做到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
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推行网上培训与考核,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动态管理。
八、切实完善执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