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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社会保障事务所评估工作的通知

  注:1.“人员类别”栏填写代码,代码分为:A.社保所事业编、B.其他事业编、C.公务员编、D.协管员、E.大学生村官、F.社区工作者、G.区县公益性岗位、H.劳务派遣、I.临时工、J.其他。
  2.“岗位性质”栏填写代码,代码分为:A.窗口A角、B.窗口B角、C.非窗口岗位

  附件3:
  社保所上年度业务指标及完成情况表

  单位:     区(县)         街道(乡、镇)社保所

序号

业务指标名称

指标数

完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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