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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环保局关于命名沈阳市环境教育基地的通知

沈阳市环保局关于命名沈阳市环境教育基地的通知
(沈环保〔2012〕163号)


各环保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环保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下发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文件精神,进一步普及生态环保知识,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沈阳市环境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沈阳市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试行)》,在相关单位推荐和各单位自荐基础上,经实地评估考查验收,市环保局决定授予辽宁古生物博物馆等11家单位“沈阳市环境教育基地”称号。
  希望各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完善各项创建措施,发挥好环境教育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加快社会环境教育进程,为推进我市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升全市环境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沈阳市环境教育基地名单
  2.沈阳市环境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3.沈阳市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试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沈阳市环境教育基地名单

  辽宁古生物博物馆
  沈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国电北部污水处理厂
  国电西部污水处理厂
  沈阳东陵白塔污水处理厂
  国电沈水湾污水处理厂
  国电满堂河污水处理厂
  蒙牛乳业(沈阳)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沈北水务有限公司辉山河污水生态处理厂
  可口可乐辽宁(北)饮料有限公司
  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附件2
  沈阳市环境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依据
  为落实环保部、教育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有关“建设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要求,加强全民环境教育,普及环境知识,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评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环境教育基地:
  1、在环境保护某一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
  2、在全市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环保示范工程。
  3、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同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有较高水平的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动植物园等。
  4、环境教育基地设有专人负责,并纳入本单位的常规管理工作中。
  三、评定程序
  1、凡具备评选条件的单位,均可提出申请,填报《沈阳市环境教育基地申报表》,并进行自评。
  2、由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市环境教育基地的创建、评审验收工作。
  3、评审验收合格的单位,由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命名为沈阳市环境教育基地。
  4、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从环境教育基地中筛选能代表沈阳市特色的单位,参加省级、国家级环境教育基地的评选。
  5、沈阳市环境教育基地评定原则上成熟一家命名一家。
  四、管理要求
  1、获得环境教育基地称号的单位,应在相应的位置建立知识栏和知识牌,应有相对固定的讲解人员,采取预约制方式,固定时间常年向社会开放,以便参观、学习和培训。经营性的单位应在收费上对参加环境教育活动的学生、居民予以适当优惠。
  2、对获得环境教育基地称号单位的鼓励政策:
  ①每年定期开展培训;
  ②在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中给予适当加分;
  ③在环境类奖项评选中给予优先考虑。
  3、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对已获得环境教育基地称号的单位将加强监督、支持和关注,定期进行检查并根据公众意见和投诉情况进行抽查。对未尽到相应责任和义务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不能按要求落实的,由授予单位取消沈阳市环境教育基地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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