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实名制打印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学〔2012〕18号)
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独立学院:
为了提高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方便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约,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起,启用新版《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并实行《协议书》实名制打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起,凡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协议的,均使用新版《协议书》(见附件)并实行实名制打印。往届高校毕业生仍使用原统一印制的《协议书》。
二、毕业生需登录“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 (http://www.91job.gov.cn),激活并填写本人信息,经学校审核无误后,与本人的《就业推荐表》同时下载,使用普通A4纸张打印,并加盖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用章。
三、请各高校按照要求做好宣传指导工作,责任到人,规范管理,确保毕业生顺利、及时就业。我厅将于近期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样表)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8月28日
附件: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第一联:甲方留存)
条形码: 发放院校(盖章): 院校代码: 编号:
甲
方
|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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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
代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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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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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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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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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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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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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机关□部队□国家基层项目□地方基层项目□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
□科研设计单位 □高等教育单位 □中初教育单位 □医疗卫生单位
□艰苦事业单位 □其他事业单位 □科研助理
□国有企业 □三资企业 □艰苦行业企业 □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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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接收
|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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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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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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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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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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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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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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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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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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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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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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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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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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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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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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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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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同意录(聘)用乙方;乙方同意毕业后到甲方工作。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经书面告知对方后,本协议解除:1. 甲方被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2. 乙方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加国家及地方志愿服务项目;3. 乙方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4. 乙方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或者被劳动教养;5.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况。
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另行约定。
四、本协议仅作为办理《就业报到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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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
联系人:
年 月 日
|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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