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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实名制打印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实名制打印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学〔2012〕18号)


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独立学院:
  为了提高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方便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约,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起,启用新版《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并实行《协议书》实名制打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起,凡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协议的,均使用新版《协议书》(见附件)并实行实名制打印。往届高校毕业生仍使用原统一印制的《协议书》。
  二、毕业生需登录“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 (http://www.91job.gov.cn),激活并填写本人信息,经学校审核无误后,与本人的《就业推荐表》同时下载,使用普通A4纸张打印,并加盖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用章。
  三、请各高校按照要求做好宣传指导工作,责任到人,规范管理,确保毕业生顺利、及时就业。我厅将于近期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样表)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8月28日

  附件: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第一联:甲方留存)
  条形码:   发放院校(盖章):        院校代码:         编号: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

代 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性质

□机关□部队□国家基层项目□地方基层项目□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

□科研设计单位 □高等教育单位 □中初教育单位 □医疗卫生单位

□艰苦事业单位 □其他事业单位 □科研助理

□国有企业 □三资企业 □艰苦行业企业 □其他企业

档案接收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姓  名

性别

学号

身份证号

毕业院校

学历

专业

通信地址

邮政

编码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邮政

编码

联系电话

 

一、甲方同意录(聘)用乙方;乙方同意毕业后到甲方工作。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经书面告知对方后,本协议解除:1. 甲方被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2. 乙方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加国家及地方志愿服务项目;3. 乙方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4. 乙方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或者被劳动教养;5.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况。

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另行约定。

四、本协议仅作为办理《就业报到证》的依据。 

 

甲方(公章):

联系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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