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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社区矫正信息监管平台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九、遵守社区矫正组织其它各项管理规定。

  (此告知书一式两份,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各一份)

  司法所(印章)                                      社区矫正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区县(市)   街道(乡镇)社区矫正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  年 月 日

  附件2:
  社区矫正人员接受手机定位监管承诺书

  我已收到《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监管告知书》。已经清楚了定位手机的各项资费方式,对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有了正确的思想认识,并保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自觉做到:
  一、随身携带手机,并保证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随时保持与监管平台的联系,确保手机的正常使用。
  二、按规定积极主动地将自己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向监管平台发送信息汇报;
  三、保证在规定的区域内活动,不越界,不违规,自觉接受监管平台的监督管理,积极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使自己成为一名思想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的良好市民。
  (此承诺书一式两份,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各一份)

  承诺人:

  二〇一  年 月 日

  附件3:
  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监管人员名单

  司法局:(印章)       填报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移动手机号

增∕删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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