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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人员培训。对系统覆盖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进行培训,省卫生厅负责市级师资集中培训,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人员培训,使相关人员熟练操作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客户端软件,核注核销药品(疫苗)。日常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在线培训资源自学为主。
  四、组织实施
  (一)工作分工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全省系统建设工作,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数字证书的有效身份信息进行汇总,根据系统建设技术方案合理确定采购品目、规格和数量计划,组织项目设备(数字证书除外)的招标采购工作。
  各市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系统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数字证书的有效身份信息审核把关和汇总上报,统一领取和发放数字证书,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和使用。
  (二)资金来源
  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经费和人员培训经费由各地筹集解决。
  (三)配备标准
  根据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和需要,配备条码扫描器和数字证书标准如下:
  医院配备2个有线条码扫描器、2个无线条码扫描器和2个数字证书;妇幼保健院(所)配备2个有线条码扫描器、2个无线条码扫描器和2个数字证书;专科疾病防治机构配备2个有线条码扫描器和2个数字证书;急救医疗中心配备1个有线条码扫描器、1个无线条码扫描器和2个数字证书;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备1个无线条码扫描器和2个数字证书(其中1个数字证书用于管理部门查看疫苗在辖区内的流通情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2个有线条码扫描器、2个无线条码扫描器和2个数字证书;乡镇卫生院配备3个有线条码扫描器、3个无线条码扫描器和6个数字证书。
  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配备1个数字证书。
  (四)实施进度
  1、2012年8月底,完成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
  2、2012年9月,完成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及人员培训。
  3、2012年10月15前,完成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数字证书有效身份信息的分级审核。
  4、2012年10月25日前,完成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客户端软件的安装,条码扫描器和数字证书配备到位。
  5、2012年10月下旬,对系统调试和试运行。
  6、2012年11月底,进行系统验收,完成系统建设任务。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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