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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卫药政〔2012〕10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卫生厅
2012年8月26日

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江苏省卫生厅)

  为保障我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使用安全,加强药品(疫苗)监管,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函〔2012〕43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所除外,下同)配备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的客户端软件和条码扫描器等相关设备,满足药品(疫苗)核注核销需要;将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延伸至医疗卫生机构,使卫生行政部门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信息,严格药品集中采购和合理使用管理。同时,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的全程监管;为药品质量的全程监控、药害事件的应急处置、问题药品的及时召回和假劣药品的追溯等提供技术支撑,方便认定药品安全责任,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二、建设范围
  项目建设范围为全省各级各类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鼓励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自愿参加。
  三、建设内容
  (一)配备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的客户端。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统一的客户端软件,客户端软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承建商提供,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安装。
  (二)配备条码扫描器和数字证书。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条码扫描器和数字证书,满足药品(疫苗)核注核销需要。其中,村卫生室药品的核注核销管理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配备数字证书,满足卫生行政部门查看本辖区药品(疫苗)使用情况,及时处理异常预警。条码扫描器和数字证书由省卫生厅会同省财政厅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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