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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活动示范学校标准
为落实国家禁毒委、中央综治办、教育部、
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通知》(禁毒委发[2002]13号),围绕教育部《
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部厅[2003]7号),继续加强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禁毒教育,不断推动中小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全市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活动示范学校标准。
一、组织领导
1.成立中小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领导机构;
2.明确学校主要领导是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
3.中小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每年研究禁毒预防教育工作不少于两次;
4.学校、家庭与社区联动,实现课堂教育与家庭教育、社区教育有机结合。
二、基础设施
1.毒品预防教育组织机构及毒品预防教育制度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2.配置供学生集中观看禁毒教育专题片的教学设备及禁毒集会场所;
3.学校内设有明显的禁毒宣传或教育标志;
4.具备针对初中二年级至高中二年级学生进行禁毒教育的相关读本材料;
5.建立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学校开展禁毒预防教育活动的相关文字、图片及音像资料。
三、教学及师资队伍
1.按教育部规定,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每学期开设禁毒教育课2课时,其中初中二年级每学期开设4课时;
2.按500名学生配备1名兼职老师的标准,配齐配足禁毒教育课教师;其中,毒品预防教育骨干教师不少于1名;
3.禁毒教师受过专门的毒品预防教育培训,熟知禁毒教育业务;
4.禁毒教学及其他活动形式多样化。
四、目标及效果
1.学校师生员工接受毒品预防教育率达到100%;
2.学校师生员工无涉毒违法犯罪行为;
3.积极参加“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教育活动以及政府禁毒和教育部门组织的其他集中禁毒预防宣传教育活动,社会反响良好;
4.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以禁毒教育为主题的校内或校外课外活动,学生学习兴趣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