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美德少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沈教发[2012]61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文明办,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结合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雷锋以及“提升文明·微笑沈阳”等活动,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决定联合开展“美德少年”评选活动。集中展示我市中小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新的贡献。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滋养精神、传承美德”为主题,倡导和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通过广泛宣传,树立道德模范,向社会展现我市广大青少年的主流形象,引导广大青少年“日行一善”,做一个有道德的人,进一步促进青少年的文明素质和校园文明程度的提高。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凡年龄在6-18岁的全市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具有爱家爱国,孝亲敬长,文明有礼,诚实守信,勤俭自强,团结互助等良好品质,事迹突出,被学校、邻里公认的能够带动他人的优秀少年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步骤
1.学校评选阶段(5月1日-5月20日)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广泛宣传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调动广大师生及家长、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到推荐身边的美德少年活动中来,使寻找、推荐身边的好榜样过程成为我市青少年自我教育、自觉践行道德规范的过程。通过学生、家长及教师推荐、学校评选,选出校级美德少年。并对评选出的美德少年以不同形式进行宣传和表彰。
2.区、县(市)评选阶段(5月21日-6月15日)
各区、县(市)教育局在学校评选推荐的基础上,通过事迹调查、征求各方意见评选出区级美德少年。并按照分配名额,将《沈阳市中小学美德少年推荐表》及典型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一式三份)在6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德育处(联系人:王娟,22822832),同时将电子版事迹材料及彩色一寸免冠照片发送到wj69113@163.com邮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