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不符合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案卷中应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记载或在案卷内调查取证文书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扣3分)
2.检查或调查询问笔录内容不规范。(总共扣7分,其中每项扣1分)
(1)没有检查或调查询问的时间;
(2)没有检查或调查询问所在的具体地点;
(3)没有当事人或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姓名、单位、职业、地址、联系方式等);
(4)没有检查或询问笔录的完整记录内容(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注明或询问违法事实与违法情节情况等);
(5)没有检查人员或询问人员签名;
(6)笔录没有被检查人或被询问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签名并予以说明原因);
(7)调查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没有被调查人按手印、盖章或签名。
3.调查取证与抽样取证不规范(总共扣8分,其中每项扣1分)
(1)没有注明被调查取证当事人(包括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
(2)没有调查取证事由和依据;
(3)没有调查取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应注明提取物证的具体时间和物证所在地);
(4)没有物品性状描述(包括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5)没有物品采取措施的期限和地点;
4.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整改复查意见书不规范(总共扣6分,其中每一项扣1分)
(1)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整改复查意见书没有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公民姓名、住址等;
(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没有注明基本违法事实;
(3)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没有注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的全称及具体条、款、项;
(4)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没有责令整改的内容;
(5)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没有整改指令的期限及行政执法主体全称和印章;
(6)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有责令整改的内容,整改复查意见书对复查的事项没有明确、具体的结论性意见。
5.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总共扣3分,每一项扣1分)
(1)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没有具体列明存在违法行为和隐患;
(2)没有注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的全称及具体条、款、项;
(3)没有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的记载。
6.不符合告知和申辩程序(总共扣5分,其中每项扣1分)
(1)行政处罚告知书没有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等或者公民姓名、性别、住址、联系方式等);
(2)行政处罚告知书没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的条、款、项及完整记载;
(3)行政处罚告知书没有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的记载;
(4)行政处罚告知书没有告知当事人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额度;
(5)行政处罚告知书没有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及印章。
7.不符合听证程序(总共扣8分)
(1)符合听证的,没有依法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扣2分)
(2)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没有有书面记载;(扣1.5分)
(3)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没有制作听证会通知书。通知书内容不规范(注明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权利、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主持人、通知时间、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及印章等);(扣1.5分)
(4)听证笔录制作不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内容、听证主持人签名、听证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等);(扣1.5分)
(5)听证会报告书内容不规范(包括有案由和案情介绍、听证情况简介、主持人意见及签名、报告形成时间等)。(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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