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沈安监发〔2012〕48号)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市安监局各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安监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办案水平,按照《
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和省安监局及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安监系统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目的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查评范围
2011年7月至2012年8月期间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案卷。
三、评查内容
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具体评查依据《沈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见附件1)进行。
2.行政许可案卷评查依据《沈阳市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试行)》(见附件2)进行。
3.行政强制案卷依据《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重点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是否适格,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和时限是否合法等。
四、评查方法和步骤
1.自查阶段(8月5日至8月15日)。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组织对本单位及所辖乡、镇(街道)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自查和检查,市安监局有关处室组织对本处室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及市安监局各有关处室要将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清单及执法案卷自查报告于8月15日前,报送至市安监局政策法规与科技处(联系人:李海滨;联系电话:86589818)。
2.检查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市安监局组织评查组,听取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汇报,查阅有关文件、抽查行政执法案卷,按照相关评查标准综合评定行政执法情况,提出评查反馈意见(此次评查暂不打分)。评查组人员组成及赴各地区评查的具体时间见附件。评查组对市安监局各有关处室的执法案卷随机抽取进行评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3.总结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市安监局将通报评查结果,并适时召开专门会议,邀请专家解难释疑,分析执法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五、评查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是行政机关自我监督的重要方式。市安监局将在查评工作结束后通报评查结果,对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的评查结果将作为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之一。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及市局各有关处室要高度重视案卷评查工作,精心组织,如实反映问题。
2.认真整改,确保实效。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及市安监局各有关处室要通过此次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权威,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附件:1.沈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2.沈阳市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