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对于正式与上市保荐机构订立辅导协议并经吉林证监局辅导备案的拟上市服务业企业,可向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上市前期经费补助。服务业企业申报材料被监管部门正式受理后,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50万元。如企业3年内未向监管部门申报首发上市材料,要退还补助资金。
六、集聚区政策
(二十五)对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 “吉林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重点服务业项目和新型业态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对集聚区内建设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保护、中小企业融资、专业化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
(二十六)对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研发设计、软件服务外包、科技、金融、文化创意、动漫等新型服务业态,有关部门要加大省级专项经费的投入,对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二十七)对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鼓励发展的服务业企业,经省有关部门认定后,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地税局研究落实相关减免税政策。
(二十八)对高校、中职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与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合作开办不同类型的人才实训基地,以及对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参与共建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符合有关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可视情况给予资金支持。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可根据财力情况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
七、其他政策
(二十九)对申请国际通行的各类资质认证并出国参展的中小服务业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要求的,可给予支持。
(三十)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直接产品,在省级以上电视台和国内外著名网站首播的,按每集1000元给予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补助。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及相关财税文件规定享受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十一)对具备相应办学资质,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专门开展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的机构,学员经其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