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对普通高中规范办学行为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沈教发〔2012〕50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
省、市政府规范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中学校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立即行动,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督导检查,采取各项措施,标本兼治,全面落实《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态势。为确保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深入开展,抓住重点、难点和关键环节,决定对普通高中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重点督查辖区内普通高中寄宿生的作息时间安排。
寄宿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11小时,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时,就寝时间不晚于22时,起床时间不早于6时。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对辖区内有寄宿生的普通高中逐校进行检查,指导学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并责令违规学校立即整改。
2.重点督查辖区内普通高中高三晚自习时间安排。
本届高三年级,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提供自习场所,但不得进行有偿补课,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时。
各地要对辖区内普通高中逐校进行检查,指导学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并责令违规学校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