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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2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另外,由于2011年度新增涉重企业项目采用废水循环利用系统,涉重污染物废水均回收利用不外排,没有涉及新增排放总量,为确保企业真正达到零排放标准,我市将通过加强环境监管能力的建设,确保企业安全体系。

  由以上分析可知,实施本年度实施方案的各项措施后,预计可达到规划制定的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切实加强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成立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研究制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配套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环境质量负责制,因重金属污染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负责人实施问责,并从该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立项、审批、验收生产和监管全过程,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大监管力度。

  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建立重金属污染终身责任追究制。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规划,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记其功”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建设任务、资金投入,确保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做到既分工,又协作,最终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分工负责、团结协作、推动发展”的工作机制,开展各部门联合执法。

  (二)政策保障。

  要建立有利于企业整治的政策,鼓励企业主动调整产品,提升档次,主动进行整治工作,积极筹措资金投入整治。积极推进绿色经济制度创新,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要从环境信用等级评价、评优创先、上市环保核查等方面给予制约。积极推进污染责任保险,涉重金属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后,其保险赔偿金应优先用于对受害者的相关救治费用和赔偿。加大对重金属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力度。

  (三)资金保障。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重金属污染防治以地方政府和企业投入为主。对于规划项目,各级政府将视其项目完成情况,实行“以奖促治”,并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重金属污染防治。

  (四)舆论保障。

  完善环境质量公报、污染物减排成果发布和企业环境公告等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实行环保听证、社会公示、环境信访和举报等,鼓励社会各界有序监督环保工作,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人民团体等社会监督的作用,不断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机制,建立专家技术评价和公众权益评价相结合的制度,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公告公示、问卷调查、专家咨询、民主恳谈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广泛团结社会各界力量,引导环保民间组织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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