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环境执法队伍业务素质。定期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尤其是重金属污染企业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专业知识、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的培训,使环境监察人员具备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现场监督执法能力;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对管理不力的有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2.完善重金属监测体系。
着重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监测部门配置采样与前处理设备、重金属专项实验室设备,加密监测水质断面、空气质量和土壤,加强重金属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监测。积极、备理是重有色金属矿泥砖;推行重金属污染源自动监控,逐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提高监控技术手段。
3.健全重金属污染预警应急体系。
建立突发性重金属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精干实用的环境应急处置队伍,构建环境应急物质储备网络,储备必要的应急药物和活性炭等物料,建立统一、高效的环境应急信息平台。加强应急演练,最大限度做好风险防患工作。建立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落实值班、报告、处理制度。
(五)加强产品安全管理,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1.加强应急性民生保障。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对重金属污染物的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管理措施。对重金属污染源切实加强监管,实施深度治理和回用。加强备用水源建设,加强涉重金属污染排放物企业周边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2012年内保证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主要重金属水质基本达标。对因重金属污染导致污染事故的,且短时间内难以根本改善的,妥善安置好受害居民,做好保障工作。
2.减少涉重金属产品消费。
鼓励绿色生产生活消费模式。强化对农药、化肥、除草剂等农用化学品的环境管理。严禁使用砷类农药,严格控制在食品及饲料中添加重金属的添加剂。禁止出售、食用重金属污染过的食品。加强农村输出蔬菜、鱼类、粮食到城市的重金属污染监管。采取综合性调控措施,调整贸易结构,逐步抑制涉重金属产品的市场需求。
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剔除政府绿色采购目录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涉重企业及产品名单,利用市场机制对全社会的生产和消费行为进行引导,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推动企业技术进步。鼓励产品经营者选择绿色生产,引导绿色消费,促进和激励企业开发绿色技术,研发产品中的重金属替代技术,生产绿色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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