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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2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采用综合手段,严格污染源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促进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所有涉重金属企业都纳入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2012年底前,建立我市涉重金属企业以重金属污染现状数据库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管理动态档案,对重金属污染实施重点监管。对通过环保验收正式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及时纳入数据库管理,对已淘汰、关停的企业定期注销。企业生产、日常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监测数据、污染事故、环境应急预案、环境执法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情况要列入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实施综合分析、核查监管。

  严格执法监管。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重金属企业的执法监管。重金属排放企业必须做到达标排放。要通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及日常监督,限期治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停产整顿造成环境危害的企业,对问题严重的要挂牌督办。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对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要进行无害化处置,对生活垃圾渗滤液要实现达标排放。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及转移活动的管理,重金属排放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及其他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必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坚决取缔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活动。

  做好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实施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治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企业排污口水质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加大监督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物料的管理、重金属污染物处置以及对可能产生重金属污染的各类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制定的环保处置预案及建设环保应急处置设施情况等,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

  2.规范日常环境管理,提高操作运行水平。

  规范企业日常管理。提高涉重企业人员的污染隐患意识和环境风险意识,进一步明确责任。制定并逐步完善企业重金属污染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抓好重金属污染物的日常监控,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提升污染治理管理技术水平。切实规范重金属的物料堆放场、废渣场、排污口的建设。加强企业内部各工序的管理,减少重金属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加强含重金属废弃物的管理,防止流失和扩散,禁止向没有重金属污染治理能力的单位销售或转移,杜绝二次污染。

  实施台账管理。所有涉重金属企业必须建立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详细台账,并纳入“厂务公式内容”,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企业产量和生产原辅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实施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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