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
(二)指导思想。
以重点防控行业和企业为工作重点,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执法监管,推进清洁生产,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健康危害监测和诊疗能力,完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制,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三)目标指标。
排放量指标:2012年度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镉、铬、砷、汞的减排目标与2007年排放量持平。
环境质量指标: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五种重点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污染物达标率均达到100%。
管理指标:涉重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以上,2012年度自治区公布的强制性清洁生产重点企业审核率达到100%以上,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
风险防范指标:不发生涉重金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转变发展方式,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1.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
坚持以调结构、促减排为手段,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有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逐步建立健全重点防控行业落后生产能力退出机制,按照高能效、低污染、高效益的原则,引导企业进行资产整合,实施技术改造和产业优化升级。
2.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政策,严格限制涉重金属项目。
严格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优化产业布局,强化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监管,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对新增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职业卫生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鼓励发展产污强度低、能耗低、清洁生产水平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鼓励现有重点防控企业采用新技术改造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
3.严格准入条件,限制涉重金属项目。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时,要将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科学确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保障周边群众健康。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建立环保工程施工监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努力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场所和周边区域环境污染状况评估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