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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2.加强轨道交通安全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运营以及建设、运营衔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新开通的轨道交通线路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落实载客试运营要求。建立日常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对已开通轨道交通线路的运营安全评价,及时发现、有效解决安全问题。严把关键岗位和专职安全管理从业人员资格关,加强教育培训,定期组织演练,全面提升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3.加强对省际客运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对省际客运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车辆超员、不按照规定线路、班次行驶、站外揽客和擅自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处罚。加大运输企业对驾驶员管理、驾驶员资质、继续教育、车辆技术情况和营运客车检测记录情况等工作的检查力度。加强对营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的安全检查。加大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加强对省际客运场站的规范化管理,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4.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监管。加强汽车维修企业和设备准入管理,认真核对许可事项,对不具备、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清退。继续做好以“设立技术门槛、严格设备准入,依据行业标准、开展综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设,强化落实维修设备操作规程、日常维护规范,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事故报告流程。加强对重点企业,特别是重点地区的维修企业喷烤漆房设备安全使用、日常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标准。深入落实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快推进本市交通运输重点行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修订完善考评标准和考评程序,严格考评流程监管,加强安全标准化有关法规、标准的宣传培训,积极引导和推动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

  2.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工作。全面推进省际客运、汽车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货运场站四个领域的安全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督促企业对照规定要求,深入开展自检自查,建立企业达标建设基础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分类指导,严抓整改。

  (五)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科技创安建设。

  1.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交通运输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在地面公交、轨道交通等重点行业逐步配备一定比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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