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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机制建设。

  1.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检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形成一批具有首都特色的地方行业安全管理规范、标准。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激励约束、督促检查、事故约谈、行政问责等制度,促进安全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形成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

  2.理顺系统内部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市交通委运输局与郊区县交通局、城区交通委在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加强市交通委运输局对郊区县交通局和城区交通委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运输管理部门和各区县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市交通委安全督查事务中心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将安全督查事务中心的相关督查通报情况纳入对企业的年终考核体系,形成安全监管合力。

  3.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机制。各级运输管理和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定本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年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确定企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明确安全费用使用范围,形成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在轨道交通行业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发挥保险机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区县政府每年要定期组织运输管理、安监、公安、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围绕本辖区交通行业重点安全问题,开展2-3项专项执法行动。年初制定年度联合执法工作计划并征求各单位意见,年终对全年联合执法工作进行总结,不断提高联合执法工作水平,实现常态化联合执法。

  5.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各交通运输企业要将隐患排查整改纳入年度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台账,落实隐患整改专项资金,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行业重大安全隐患,按照职责分工,监督指导相关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并针对行业内普遍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三)突出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1.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监管。以“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契机,坚持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相结合,切实改善本市道路客运安全工作形势,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加强企业承保车辆安全管理,强化客运车辆安全监管,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加强客运驾驶员管理,严格资格准入。严厉打击超员、超速、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等行为。继续按照规定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实行联网联控。大力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高速公路客运方面推广使用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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