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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加快行业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制度建设,大力推进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素质。

  (四)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水平,不断增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依法保证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具备充分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符合企业规模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逐岗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企业要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在员工绩效工资、职务晋级、评先评优等考核中的权重,重大安全责任事项实行“一票否决”。

  2.强化区县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各区县政府应加强对本辖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辖区内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本辖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履行“三把关一监督”的安全管理职责,即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做好客货运场站的安全监督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严厉查处道路交通事故和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强化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监督检查,执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奖励和处罚,对发生道路安全事故的单位负责人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及时通报专业运输单位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监管,对存在消防隐患的交通运输企业严格执法、督促整改。强化对轨道交通和客运场站安检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交通运输行业作为监管重点,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规范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强化对区县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企业,通报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道路经营许可证或取消相应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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