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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实行项目信息公开。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树立施工铭牌、张贴施工公告等方式,及时向村民公开项目名称,实施范围,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开工、竣工时间,监督电话等项目建设信息。村庄改造完工后,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全部录入上海市涉农资金监管平台,对村民公开。

  (三)规范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切实发挥奖补资金效益

  1、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区县财政部门及有条件的乡镇财政部门要按照2012年中央1号文件“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和社会资金投入三农”的要求,切实做好财政奖补资金的配套工作,逐步增加投入规模,建立奖补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同时,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出资参与村庄改造,建立多渠道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机制。

  2、加强预算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安排阶段,要按照项目库建设需求,将本级财政负责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列入预算,保障奖补资金来源。市财政部门在项目批复后及时将中央和市级奖补资金拨付至区县,区县按工程实施进度及时下拨资金,共同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

  3、规范资金管理程序。各区县要进一步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程序。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严格的预拨制、报账制和审计审价制。项目完工后,各区县财政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审计、审价,开展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

  (四)规范财政奖补检查考评,建立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1、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各区县要建立不定期抽查、中期检查、年终考核的项目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区县验收、市级抽查复核的检查考核办法,对各地区组织领导、预算安排、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开展农民满意度调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分配财政奖补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2、开展绩效评价和后评估工作。积极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评价或第三方评估工作,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对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支出的效益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五)规范村庄改造长效管理,彰显村级公益事业持久效益

  1、建立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已出台长效管理办法的区县,要进一步细化措施,建立奖补资金与考核情况挂钩的奖惩机制。尚未出台办法的区县,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本市村庄改造长效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确立的“分类管护、政府扶持、村民参与”的要求,明确各项村级公益事业管护主体,切实落实管护经费,确保发挥项目长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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