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先建后补。市农委、市财政局在申请人获得准予制造标准化渔船的批复后将资金拨付至区县农委。标准化渔船在建造完成,获得相关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后,经本市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符合标准化渔船建造标准的,由区县农委负责拨付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上海市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做好标准化渔船更新改造申报工作,规范标准化渔船更新改造工作实施流程,做好旧船拆解、船舶建造、证书办理等工作。
2、各区县农委要结合上海现代农业“十二五”规划和本地实际,制定2012年度第二批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计划,于9月30日前会同本区县财政局将计划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同时将有关申报材料报市水产办审核。项目计划经审核后,由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下达批复。
3、经批复同意进行标准化更新改造的渔船,须在批复下达3个月内将原有海洋捕捞渔船进行拆解,拆解完成后凭相关拆解报废证明申请办理《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4、标准化渔船实行统一建造。“推进办”要根据实际确定渔船建造标准,认真筛选部分具有相应资质、能保证船舶建造质量、船舶建造费用合理的船厂供渔民选择。区县农委、渔业专业合作社要配合“推进办”对渔船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理,确保建设质量和进度。
5、标准化渔船建造完成后,区县农委要配合落实标准化渔船的验收和运营期的各项管理工作。渔船所有人要定期反馈渔船运营情况,按时参加渔船保险,及时维修保养渔船,不得随意买卖和变更作业方式。
附件: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申请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申请表
合作社名称
| |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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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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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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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名号
| | 所有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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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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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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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日期
| | 船体材质
| | 作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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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米)
| | 船舶总吨位
| | 主机总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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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检证书编号
| |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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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书编号
| |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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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捞许可证编号
| |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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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证书编号
| | 渔船是否于2006年1月1日后由外省市购置
| | 不足船网工具指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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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有无违反渔业法律法规记录
| | 是否曾列入本市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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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本人(本合作社)承诺,以上填写内容及相关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如因提交虚假材料、信息,被取消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资格,由本人(本合作社)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同时,本人(本合作社)愿意按照《上海市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规范标准化渔船的各项运营管理工作。
申请人(签名):
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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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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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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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推进办公室复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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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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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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