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绿盾护农”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农委[2012]292号)
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
为遏制农业植物疫情传播蔓延的严峻态势,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按照《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农办农[2012]62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区县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2年上海市“绿盾护农”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2年上海市“绿盾护农”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遏制农业植物疫情传播蔓延的严峻态势,打击违法调运、销售和种植未经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行为,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按照《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农办农 [2012] 62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农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加强农业检疫法律、法规宣传,严格规范农业植物检疫监管和执法检查,打击从疫情发生区违法调运寄主植物及其产品等犯罪行为,遏制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人为传播危害,进一步规范国外引种基地、种子苗木繁育基地的检疫监管,提高全民防疫意识,提升全市农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和行业监管能力以及公共服务水平,保护全市农业生产安全。
二、行动主题
信息共享,区域协作,联合执法,确保安全。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种子苗木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检查良种补贴统一供种单位、农作物种子苗木生产繁育单位检疫措施落实情况,是否经过产地检疫、具有《产地检疫合格证》;外地调入的种子苗木,是否经过检疫,有无《植物检疫证书》;经营的植物种苗,查验检疫证明编号。
(二)从事国外引种活动的检疫管理情况。检查国(境)外引进种子(苗木和繁殖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的检疫监管情况;重点检查国外引种试种基地的检疫措施落实情况。
(三)检查本市疫情发生区检疫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疫情发生区寄主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调运、销售、加工和检疫情况。在区县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市农委将对葡萄根瘤蚜、黄瓜绿斑驳病毒病等重大植物疫情发生区进行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