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生态市建设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佛府办函[2012]39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市委十届十次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目标,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将我市列入广东省第二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制试点。为把生态市建设与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合力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佛山市生态市建设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替代原来的佛山市生态市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悦伦(市 长)
副组长:麦洁华(副市长)
成 员:曹小华(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柳玉斌(市长助理、市国土规划局局长)
邓灿荣(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东豪(禅城区区长)
郑灿儒(南海区区长)
黄喜忠(顺德区区长)
黄棋泰(高明区区长)
陈英文(三水区区长)
刘元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黎 妍(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潘志文(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周 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 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胡学骏(市科技局局长)
王宏强(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福洪(市财政局局长)
钟美恃(市住建管理局局长)
高荣堂(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韦奕铨(市水务局局长)
唐棣邦(市农业局局长)
徐东涛(市文广新局局长)
陈 锋(市卫生局局长)
梁东华(市统计局局长)
彭聪恩(市旅游局局长)
赵 海(佛山新城管委会主任)
梁志光(市质监局局长)
蔡 伟(佛山海事局局长)
朱华仙(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宋卫东(佛山传媒集团总编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联系电话:8303 6097,传真:8338 3053),负责组织和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邓灿荣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潘志文兼任,副主任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刘元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黎妍、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吕丹苗、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张远航、市国土规划局总规划师刘宏和市水务局副局长区社俭兼任。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经济转型升级组、水环境整治组、环境综合整治组、生态建设组和生态文化宣传组等六个专项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