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正、客观地开展工作;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
(四)各聘任专家根据本地区的环境保护状况和国内外信息,撰写有关环境保护的形势分析、污染控制或生态建设评估等方面的论文、报告或者建议,每年1-2篇,报专家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市环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2
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组织部: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落实领导责任,做好各项监督管理和审查工作。
市委宣传部: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宣传和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各区人民政府、佛山新城管委会:将环境保护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加强社会大环保工作,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动员组织各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不断增强市民文明卫生素质。要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
市发展改革局: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关系;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及退出机制;做好再生资源利用的管理和开发。
市教育局:指导学校开展绿色教育和环境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培养学生良好习惯,提高学生环保意识,开展卫生、环保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学生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市科技局: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推广应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引导企业开展节能减排。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确保道路交通畅顺和机动车尾气减少污染,配合做好机动车尾气的监测、环保标志发放及黄标车淘汰。
市监察局: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市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项环保措施落实。
市财政局:根据财政方针政策以及我市的财力状况,为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