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研究、审议佛山市环境保护的重大政策、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五)监督检查各部门、各级政府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两个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参与研究、拟定全市环境保护的重大政策、规定和措施,组织、协调解决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联系各成员单位。办公室主任由邓灿荣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潘志文兼任,副主任由钟美恃兼任。
(二)专家组负责对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相应的议事范围进行咨询、论证、评估和审议,提出咨询、论证、评估和审议意见,提交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作决策参考,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也可以以书面的形式授权专家组,就指定的事项、课题进行调研、论证、咨询和审议。
附件:1.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章程
2.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9日
附件1
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性质和职责
第一条 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简称市环委会)是佛山市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配备人员编制。
第二条 市环委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研究、审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检查和推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各区环境保护的工作,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协调发展。
第三条 研究解决区域性、全局性的环境问题,形成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将环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综合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导各级政府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 监督检查各部门、各级政府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履行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组 成
第五条 市环委会由市人民政府的有关办、局、直属机构及各区政府的领导组成,由市长任主任,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市委宣传部部长和组织部部长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