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佛府办函[2012]4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竞争力,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市政府决定成立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为5年,第一届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刘悦伦(市 长)
副主任:麦洁华(副市长)
成 员:李亚娟(市长助理、市教育局局长)
柳玉斌(市长助理、市国土规划局局长)
邓灿荣(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东豪(禅城区区长)
郑灿儒(南海区区长)
黄喜忠(顺德区区长)
黄棋泰(高明区区长)
陈英文(三水区区长)
赵 海(佛山新城管委会主任)
刘元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黎 妍(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 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 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宏强(市公安局副局长)
曹小华(市监察局局长)
黄福洪(市财政局局长)
潘志文(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胡学骏(市科技局局长)
钟美恃(市住建管理局局长)
高荣堂(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韦奕铨(市水务局局长)
唐棣邦(市农业局局长)
陈 锋(市卫生局局长)
刘 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梁东华(市统计局局长)
苏 斌(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李学昌(市工商局局长)
梁志光(市质监局局长)
吴镇光(佛山航道局局长)
蔡 伟(佛山海事局局长)
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统筹、协调、推动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研究解决区域性、全局性的环境问题,形成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将环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综合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导各级政府开展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