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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种子管理总站关于开展2012年本市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单位         
  联系电话         

上海市种子管理总站制

  注:
  1、本申请书为上海市农作物品种认定的依据,所有内容必须如实填写。
  2、品种暂定名应符合农业部《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有关规定。
  3、申请认定的转基因品种必须符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4、作为优质或专用品种参试的,须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品种分析结果。

作物名称

 

品种暂定名

 

品种来源(亲本组合)

 

申请认定单位或个人名称

 

国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 址

 

邮编

 

品种选育的单位或个人

 

建议试验区域

 

栽培要点:

      

品种(含杂交种亲本)特征特性描述及标准图片:

      

(另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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