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
联系电话
上海市种子管理总站制
注:
1、本申请书为上海市农作物品种认定的依据,所有内容必须如实填写。
2、品种暂定名应符合农业部《
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有关规定。
3、申请认定的转基因品种必须符合《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4、作为优质或专用品种参试的,须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品种分析结果。
作物名称
|
| 品种暂定名
|
|
品种来源(亲本组合)
|
|
申请认定单位或个人名称
|
| 国籍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地 址
|
| 邮编
|
|
品种选育的单位或个人
|
|
建议试验区域
|
|
栽培要点:
|
品种(含杂交种亲本)特征特性描述及标准图片:
(另附照片)
|